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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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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目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附 录 A
  A.1 警示提示信息
  A.2 功能设施信息

前 言
  DB11/T 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通则;
  -- 第1部分:道路交通;
  -- 第2部分:景区景点;
  -- 第3部分:商业服务业;
  -- 第4部分:体育场馆;
  -- 第5部分:医疗卫生。
  本部分为DB11/T 334的《通则》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卢津兰、王瑛、张晶晶、卢京昌、宋国建、刘雪涛、王海虹、田川、周巧霖、李晓林。
  本部分于2006年x月xx日首次发布。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 则
  1 范围
  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通用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功能设施 functional facilities
  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中的需求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具备安全保障、卫生保障、文化体育以及综合服务和接待等功能的设施。
  4 一般要求
  4.1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见附录A)。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4.3 独词
  独词路标的英文书写形式依国际惯例全部大写,如出口 EXIT。
  4.4 方位词
  4.4.1 方位词包括:"东、南、西、北、前、后、中、上、内、外"。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East(E.),South(S.),West(W.),North(N.),Front,Back,Middle,Upper,Inner,Outer,"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Southeast, Southwest, Northeast, Northw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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